管理部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主管全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统一管理、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技术评审阶段
资质认定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依据相关要求完成对申请人的技术评审,包括书面审查和现场评审(或远程评审)。技术评审时间不计算在资质认定期限内,资质认定部门应将技术评审时间告知申请人。评审组按照相关评审准则要求,对申请机构的管理体系、人员、设备、环境、检测能力等进行审查和评价,形成评审意见和结论。
现场评审实施
预备会议:由评审组长主持,确定评审日程和现场考核实验项目,明确评审方法和评审员分工等。现场考核实验项目数量不低于检测机构申请项目的 15%。
首次会议:由评审组长主持,介绍评审组的日程安排,确认评审计划,安排现场试验项目,明确评审的目的和依据以及需要申请单位配合的要求,听取申请单位领导的简要介绍等。
考察实验室:由申请单位负责人向评审组成员介绍实验室情况,以便了解其环境和硬件设施的基本情况。
实施评审:评审组成员按照分工进行评审,评审过程中,评审组长主持召开由被评审方有关人员参加的座谈会以及对授权签字人逐一进行考核,并做好考核记录。
评审组汇总情况:评审组长主持对评审情况进行汇总,确定评审通过的项目,提出不符合项和整改要求,形成评审结论并做好评审记录。
与被评审方领导沟通:评审组将评审汇总的情况向被评审方有关领导通报,不符合项要经其确认。
末次会议:由评审组长主持,宣布评审结论和评审通过的项目,提出整改要求和期限等。
评审后续工作
提交材料:评审组长要在评审工作(包括实施整改)结束后 10 日内将申请材料、现场考核材料、评审报告、整改报告等报送发证部门。
审查与处理:发证部门对评审材料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要求的,20 个工作日之内颁发计量认证或计量认证和审查认可(验收)合格证书;经审查不符合要求的,由评审组长组织补充完善;评审材料严重失实的,另选派评审组重新进行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