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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中国计量认证(CMA),拥有工作团队

    2025-03-18 07:00:01 1次浏览
    价 格:面议

    检验检测机构从事为司法机关作出的裁决、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决定、社会经济及公益活动等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活动,应当取得资质认定。

    认证对象是所有对社会出具公正数据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及其它各类实验室,如各种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环境检测站、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

    管理部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主管全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统一管理、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申请阶段

    申请人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或者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受理阶段

    资质认定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不能当场更正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现场评审实施

    预备会议:由评审组长主持,确定评审日程和现场考核实验项目,明确评审方法和评审员分工等。现场考核实验项目数量不低于检测机构申请项目的 15%。

    首次会议:由评审组长主持,介绍评审组的日程安排,确认评审计划,安排现场试验项目,明确评审的目的和依据以及需要申请单位配合的要求,听取申请单位领导的简要介绍等。

    考察实验室:由申请单位负责人向评审组成员介绍实验室情况,以便了解其环境和硬件设施的基本情况。

    实施评审:评审组成员按照分工进行评审,评审过程中,评审组长主持召开由被评审方有关人员参加的座谈会以及对授权签字人逐一进行考核,并做好考核记录。

    评审组汇总情况:评审组长主持对评审情况进行汇总,确定评审通过的项目,提出不符合项和整改要求,形成评审结论并做好评审记录。

    与被评审方领导沟通:评审组将评审汇总的情况向被评审方有关领导通报,不符合项要经其确认。

    末次会议:由评审组长主持,宣布评审结论和评审通过的项目,提出整改要求和期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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