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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3-16 04:45:01 2次浏览
    价 格:面议

    管理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主管全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统一管理、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工作。

    设施与环境

    应配置停电、停水、防火等设施。

    应有适当措施确保实验室有良好的内务管理,并符合有关人员健康和环保要求。

    设备管理

    仪器设备的购置、验收、流转应控制。

    仪器设备的档案应有接受时的状态及验收记录。

    自检定 / 校准的仪器设备,按照国家计量检定系统的要求,绘制能溯源到国家计量基(标)准的量值传递方框图(适用时)。

    计量检定用计量标准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相关规定经考核合格。

    若使用实验室控制范围以外的仪器设备(限使用频次低、价格昂贵),应保证符合相应要求。

    标准物质:应使用有效期内的有证标准物质。

    方法选择

    优先采用国标、国家、行业、地方规定的检验方法。

    没有上述标准方法时,实验室应尽可能选择国际标准或国家标准中公布或由知名的技术组织或有关科技文献或杂志上公布的方法,但应经实验室技术主管确认。

    记录管理:记录更改应按适当程序规范进行。

    计量单位:应采用法定计量单位。

    分包控制:分包比例必须予以控制(限仪器设备为使用频次低、价格昂贵及特种项目)。

    评审后续工作

    提交材料:评审组长要在评审工作(包括实施整改)结束后 10 日内将申请材料、现场考核材料、评审报告、整改报告等报送发证部门。

    审查与处理:发证部门对评审材料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要求的,20 个工作日之内颁发计量认证或计量认证和审查认可(验收)合格证书;经审查不符合要求的,由评审组长组织补充完善;评审材料严重失实的,另选派评审组重新进行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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