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程序
申请:申请人向国家认监委或者省级资质认定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初审:资质认定部门自收到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技术评审:资质认定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45 个工作日内,依据相关要求完成对申请人的技术评审,包括书面审查和现场评审,技术评审时间不计算在资质认定期限内。
决定:资质认定部门自收到技术评审结论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准予许可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资质认定证书。
中国计量认证 / 认可的有效期一般为 6 年。需要延续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的,应当在其有效期届满 3 个月前提出申请。
申请材料审查
提交申请:申请机构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或者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计量认证 / 认可申请,同时提交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申请书、法人资格证明或法人授权证明文件、上级或有关部门批准机构设置的证明文件、质量手册、程序文件目录、典型检测报告等材料。
材料审查:发证部门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存在问题的,经申请方改正后符合要求的,也予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则不予受理。
现场评审准备
组建评审组:发证部门根据申请单位的申请制定现场评审计划,指定评审组长,选配评审员,组成评审组。必要时可聘请有关技术专家参加。
通知申请单位:现场评审的日期应当于受理申请后二个月之内安排,并提前通知申请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