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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3-17 11:00:01 2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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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地位

    一般应为独立法人;非独立法人的需经法人授权,能独立承担第三方公正检验,独立对外行为和开展业务活动,有独立账目和独立核算。

    非独立法人实验室的管理者应由其法人单位的行政领导成员担任。

    人员要求

    实验室管理者、技术主管、质量主管及各部门主管应有任命文件。

    技术或质量主管不在时,要指定其代理人,并在质量手册中规定。

    管理者、技术主管的变更需报告发证机关或授权的部门确认。

    实验室的技术主管应具有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熟悉业务。

    标准物质:应使用有效期内的有证标准物质。

    方法选择

    优先采用国标、国家、行业、地方规定的检验方法。

    没有上述标准方法时,实验室应尽可能选择国际标准或国家标准中公布或由知名的技术组织或有关科技文献或杂志上公布的方法,但应经实验室技术主管确认。

    记录管理:记录更改应按适当程序规范进行。

    计量单位:应采用法定计量单位。

    分包控制:分包比例必须予以控制(限仪器设备为使用频次低、价格昂贵及特种项目)。

    现场评审实施

    预备会议:由评审组长主持,确定评审日程和现场考核实验项目,明确评审方法和评审员分工等。现场考核实验项目数量不低于检测机构申请项目的 15%。

    首次会议:由评审组长主持,介绍评审组的日程安排,确认评审计划,安排现场试验项目,明确评审的目的和依据以及需要申请单位配合的要求,听取申请单位领导的简要介绍等。

    考察实验室:由申请单位负责人向评审组成员介绍实验室情况,以便了解其环境和硬件设施的基本情况。

    实施评审:评审组成员按照分工进行评审,评审过程中,评审组长主持召开由被评审方有关人员参加的座谈会以及对授权签字人逐一进行考核,并做好考核记录。

    评审组汇总情况:评审组长主持对评审情况进行汇总,确定评审通过的项目,提出不符合项和整改要求,形成评审结论并做好评审记录。

    与被评审方领导沟通:评审组将评审汇总的情况向被评审方有关领导通报,不符合项要经其确认。

    末次会议:由评审组长主持,宣布评审结论和评审通过的项目,提出整改要求和期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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