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条件:申请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符合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具有相适应的人员和管理人员、具有固定工作场所等 9 个条件。
管理部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主管全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统一管理、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决定与发证阶段
资质认定部门自收到技术评审结论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准予许可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资质认定证书;不予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法律地位
一般应为独立法人;非独立法人的需经法人授权,能独立承担第三方公正检验,独立对外行为和开展业务活动,有独立账目和独立核算。
非独立法人实验室的管理者应由其法人单位的行政领导成员担任。